某小区因开发商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外墙大理石脱落,业委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修复后向开发商索赔。法院认定质量缺陷为主因,判决开发商承担70%维修费用,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判例参考。
2006年至2007年间竣工的某小区,多年后出现外墙大理石严重脱落现象。经专业机构鉴定,确认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施工质量缺陷,次要原因为自然老化。这一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促使业委会启动应急维修程序。
2020年业主大会决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,整个过程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。从安全鉴定到预算审核,再到资金拨付,每个环节都留有完整记录。这些材料不仅证明了维修的紧迫性,也成为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。法院特别指出,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本案指导意义的是法院对责任比例的认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七条、第二百三十八条,开发商需对施工质量缺陷承担主要责任。法院结合专业鉴定意见,创新性地采用七三开责任划分标准,既体现对质量问题的零容忍,又客观承认自然老化因素,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尺度。开发商关于维修费用过高的抗辩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未获采纳。
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,更警示开发商必须严守施工质量标准。同时提醒业主要重视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,确保维权过程合法合规。
![]()
pages/news/detail/detail?city=bj&channelId=03&newsId=53903541&zxtype=fcq



客服1